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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违规披露《我的侠客》,公司及董秘遭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31
摘要:电魂网络违规披露《我的侠客》,公司及董秘遭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我的侠客,电魂网络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任锋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根据决定内容显示,2019 年 6 月 12 日, 杭州电魂网络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与腾讯签署独家代理协议,公司授权腾讯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代理发行和运营其自主研发的移动游戏产品《我的侠客》,并依据合作收益进行收入分成。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连续 4 个交易日涨停。

电魂网络违规披露《我的侠客》,公司及董秘遭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

  经监管督促,杭州电魂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称,其授权腾讯独家运营的《我的侠客》目前仍属于研发阶段,仅完成 30%-50%左右研发进度,公司无同类型产品研发成功的经验,存在一定的研发失败风险。

  杭州电魂公司在 6 月 12 日披露的公告中,仅称公司与腾讯的合作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但是未明确就研发进度、研发失败相关重要风险进行充分提示。且杭州电魂公司在 6 月 14 日和 15 日分别披露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时,均未就前述重要风险向投资者进行明确提示。

  移动游戏产品《我的侠客》的研发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研发失败风险,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公司理应在首次披露与腾讯合作事项时, 即对相关事实予以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披露。 但公司在首次披露的合作公告及后续相继披露的两份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中均未对前述重要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直至 6 月 18 日, 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才对相关风险予以补充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杭州电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 条和第 2.7 条等有关规定。

  杭州电魂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任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2.2 条的规定以及在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核实, 杭州电魂公司在首次披露合作公告中就其与腾讯的合作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一般性风险进行了提示, 可酌情予

  以考虑。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

  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任锋予以监管关注。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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