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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安井”)、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井”)、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湖北安井、河南安井、辽宁安井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