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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08
摘要: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7月8日(T日),下午15: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7月8日(T日),下午15:00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安井食品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80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807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舍掉取整。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有效认购数量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7月8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zbscb@mszq.com处。邮件标题应为“股东全称”+“安20转债”,如股东名称为ABC,则邮件标题为:ABC安20转债。

  (1)填写完整的《网下优先认购表》(Word电子版)

  (2)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签章的需要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Word版《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Word版文件信息为准。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由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85120190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每个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7月8日(T日)15: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栏注明“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和“安井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栏写明:A123456789安井优先。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拨打电话010-85120190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收款银行账户。

  ■

  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款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7月14日(T+4日)按汇入路径返还。

  4、验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安20转债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本次发行的安20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申购时间

  2020年7月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五)申购规则

  1、申购简称为“安井发债”,申购代码为“754345”。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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