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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信用评级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15、资信评估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置担保。 1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7月8日(T日)。 18、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地点: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进行。 2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安20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安20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2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90,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90,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7,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安20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80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807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36,376,64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899,88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900,000手的99.987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230,066,649股,可优先认购安20转债上限总额为875,863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6,310,000股,可优先认购安20转债上限总额为24,022手。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7月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345”,配售简称为“安井配债”。 认购1手“安井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安20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安井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