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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安20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安20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2020年7月8日(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7月8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2020年7月8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网上发行总量(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八)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7月8日(T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20年7月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9日(T+1日)在《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7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10日(T+2日)在《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年7月10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安20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程序 2020年7月1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14日(T+4日)刊登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安20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90,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90,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7,000.00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7月7日(T-1日)在上证路演中心()举行网上路演。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鸣鸣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联系电话:0592-6884968 联系人:梁晨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联系电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附件: ■ 发行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