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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制度或将迎来重大调整!(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21
摘要:此外,意见还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

  此外,“意见”还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一切发展似乎正在顺着潮流而动。

 

  就在人们普遍认为,基药制度行将废除之际,2018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印发。意见认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指出,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大家最为关注的目录与价格方面,意见指出:完善目录调整管理机制。优化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程序,综合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因素,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坚持调入和调出并重,优先调入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药品品种;重点调出已退市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较多、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以及有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替代的药品。特别指出: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说明,基药目录,只能国家定。

 

  对于药品价格如何确定,意见指出,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可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充分考虑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在“降低群众药费负担”一节中指出,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这实际上似乎是告诫人们,当初基本药物制度中设计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这一点,已经被废了。

 

  基药走向没落的两个“催化剂”

 

  是什么导致这种尴尬的境地?除了制度本身缺陷原因外,导致基药制度不能实现设计目标的,还有两个重要“催化剂”。

 

  一个是政府机构改革,医保强势介入并快速接盘。

 

  2018年3月,全国两会通过了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从职能上看,“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已经划归医保局,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也是国家医保局必须完成的职能转变。

 

  在医保局内设机构里,专设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其主要职能是: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内设医药价格处(综合与信息监测处)、招标采购处两个处(室)。

 

  实际上,医保目录就是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指挥棒,更多的影响着医生用药的行为,再加上打击骗保的力度加大手段增多,无疑医保目录已经更多地左右了医院,谁还会把心思放在基药目录呢?

 

  另一个是一个天上不能有两个“太阳”,医保目录有真实力。

 

  当临床应用中两个目录的同时出现实际上也给临床和病人造成了很多麻烦。在医院药品系统内也必须两个标注。

 

  2019年4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方案从征求意见到出台的风风火火,从17版医保目录出台至今不足两年,都让人感到医保的强势来袭。

 

  不管是方案认为调整目录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保用药管理”,还是目标任务中“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调整目录范围,努力实现药品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提升医保药品保障水平,有效缓解用药难用药贵”的表述,不管是基本原则中“在基金可负担的基础上,突出临床价值,补齐保障短板,提升保障效果,适当调整目录范围”,“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水平和临床用药需求,坚持基本医保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水平,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相匹配”,还是在调入药品中“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在甲乙类别调整过程中,优先考虑基本药物”,都预示着“基本药物”并不必然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内,更不会享受“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的优惠待遇。

 

  与此相一致的是各地对待基药的态度。各地基药占比要求下降,广东更是不再以金额比计算基药在各级医疗机构使用比例,而是以品种比计算。这一切,都让人觉得基药正在成为一个象征一个符号。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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