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20日讯 近日,多个自媒体报道了国家卫健委药政司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新闻。据报道,药政司今年工作要点之一就是“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落地”。
具体举措包括:
指导地方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立统一用药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全面调研评估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情况,收集分析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研究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优化目录遴选调整程序,适时启动目录调整工作。
这是否意味着,基药目录又现调整信号?然而在当下,重提调整基药目录却有点“苦涩”。
基药一路走来有点尴尬
2009年8月18 日,两个文件同时发布,一个是《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另一个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意见》第一句话就是“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可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的很明确,也很单纯,就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这一出发点与医改的目标显然是完全一致的。
《意见》首先明确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意见》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关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这一规定后来被浓缩为:基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只能通过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由政府确定的配送企业配送,只能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必须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不能“二次议价”。
由上述文件规定转变为下面的操作是否准确,大家有自己的理解,但笔者认为有一点也许是“走偏”了,那就是文件规定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原文强调的是 “全部配备和使用”而不是“只能配备和使用”,强调的是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而不是只能怎么招、怎么采、怎么送、怎么卖。最后既不能保障供应,公众也不能公平获得。
于是,基药制度推行的工作重点就转变到解决短缺药品上来。
2014年4月,原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八部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部门协作、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加大政策扶持、开展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加强综合监管、做好社会宣传等八项举措。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品种放开和价格放开。
2014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除了基本药物外,还可从医保或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非基药。
医改先锋安徽早在这一年3月,制定出台一份包含1118种药物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实行“一个目录、比例控制”的药改新思路,不管是城镇医保病人还是新农合病人,不管是省级医院还是乡镇卫生院,都用同一份基本用药目录,政府只是对不同层级医院使用目录药品比例进行控制。
2015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这些政策实际上就明确放开基层用药。
2017年4月8日,北京市阳光采购扩充基层医疗机构目录,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实现用药完全一致。
尺度最大的要数广东。2017年7月7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此举被认为是宣告“基药正式瓦解”。
2017年8月1日,辽宁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
2018年1月31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天津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范围的通知》。通知各单位,从2月1日起,天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范围,与二、三级医院用药全面衔接。即,天津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全部统一,基层用药不再受限。
而关于药品价格放开,最早的文件是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印发。意见认为,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落实带量采购。而这里的带量采购实际上就是量价挂钩,即不禁止“二次议价”。
2015年5月初,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指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意见”将医药价格改革列为六大重点领域一并进行改革之一,彻底回击了一些医改专家医药行业不适应市场,医药价格必须由政府管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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