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评价指标(产险12个、寿险14个) 评价指标由定量指标组成,不包括定性指标,主要基于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三大类指标完成,其中寿险公司14个评价指标(分支机构13个)、产险公司12个评价指标(分支机构10个)。 (四)证券公司 对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每年进行1次(评价期为上年5月1日至本年4月30日),基准分为100分,根据各指标的表现情况给予相应加分或减分,确定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A(含AAA至A三个级别)、B(含BBB至B三个级别)、C(含CCC至C三个级别)、D、E等五大类共11个级别(评价结果对外公开)。 1、文件依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和《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 证监会主要根据2017年7月6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对证券公司进行评级,事实上这一文件最早于2009年5月26日发布,并分别于2010年5月14日和2017年7月6日两次修订。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标准以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主要依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可以说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体系是证监会体系下各机构评价的主要基准,诸如期货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的评价体系主要参考证券公司。 2、评价指标: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等三大维度 对期货公司的评价主要分为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等三大维度。 3、评价结果:D类和E类期货公司风险最大,C类中性 (1)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同时评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为D类证券公司。 (2)证券公司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恶意规避监管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分类结果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D类。 (3)未在规定日期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下调1个级别;未在确定分类结果期限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直接认定为D类。 (4)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并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同时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也有所不同。 4、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 风险管理能力是证券公司评价体系的基础,主要包括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