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基金管理人已充分了解托管行结算模式下可能存在的交收风险。如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产品资金不足或过错,进而导致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产品交收失败的,则基金托管人将配合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数据等信息向其他客户追偿。 (7)对于托管产品采用 T+0 非担保交收下实时结算(RTGS)方式完成实时 交收的收款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在交易交收后且不晚于交收当日 14:00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交易应收资金收款指令,同时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以便基金托管人将交收金额提回至托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 3、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 T+N 非担保结 算要求的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仅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主动完成本基金资金清算交收。若基金管理人出现交易后无法履约的情况,并且中国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允许基金托管人对相关交易可以取消交收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收日前一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 (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对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时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2、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或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基金管理人 15:00 之后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将尽力执行。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指令、成交单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操作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债券未能及时交割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4、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财产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没有充足资金情况下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资金备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 5、银行间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的,托管账户与本基金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 DVP 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除了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自动将 DVP 资金账户资金退回至托管账户的之外,应当由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执行。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本基金在托管账户的头寸不足或者 DVP 资金账户头寸不足导致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四)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双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双方账账相符,基金托管人确保账实相符。 对基金的证券账目,由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双方进行对账,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托管人至少每日进行一次账实核对。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双方进行账实核对。 (五)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1、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申购和赎回申请,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14: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电子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 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因基金管理人过错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10: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出具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在当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 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但因基金管理人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的指令或者错误指令导致基金托管人不及时划付的除外。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转换 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事宜进行商谈。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分配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分发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在指定划付日及时将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分红款支付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要的划款时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