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46-01A和DA2-46-01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的批复》(三府函〔2020〕134号),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46-01A和DA2-46-01B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总面积28348.71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总面积28331.90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具体情况如下:1. 控规DA2-46-01A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5006.14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4997.2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29/ B11),兼容比例8:2。其中,零售商业用地占20%,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3001.2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2999.45平方米),其他商务用地占80%,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2004.91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1997.80平方米);2. 控规DA2-46-01B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3342.57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3334.6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29/ B11),兼容比例8:2。其中,零售商业用地占20%,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2668.51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2666.93平方米),其他商务用地占80%,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0674.06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0667.72平方米)。 2019年9月5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以《关于东岸单元(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启动区)控规DA2-29-05A、DA2-29-05B等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DA2-46-01A和DA2-46-01B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吉阳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该宗地在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时,未占用农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因此,综上确定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69587万元。 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46-01A和DA2-46-01B地块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用地规划性质均为其他商务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29/B11,兼容比例8:2),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项目,属房地产业中的商务金融及零售商业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不设控制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开发建设要求 1. 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 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 该宗地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省、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4. 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 二、竞买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片区产业规划发展的要求,该宗地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项目,鼓励三亚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竞买;如竞买人非三亚市属国有企业,则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与三亚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且竞买人须持有并运营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城市商业体(须提交房地产证复印件并盖章),并承诺引入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额外资,用于项目后续开发建设。以上竞买人申请竞买时均须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参照《东岸单元区域整体开发精细化城市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出让挂牌: 1.在三亚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三亚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报名参加竞买人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918万元整(即挂牌出让起始价的20%),竞买人交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挂牌出让竞买人资质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