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专项督导检查组对我省2017年度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2019年3月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青海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函》向我省反馈了评价意见。青海省政府高度重视,刘宁省长提出工作要求,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王予波同志作出批示,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为切实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在省政府统筹领导下,省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围绕反馈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积极开展整改。现将整改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部署,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国家督导问题整改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意见客观、中肯,既肯定了我省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也深刻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省政府对提出的问题诚恳接受,并把问题整改作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动青海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釆取积极措施,推动我省教育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 (一) 加强统筹,全面部署。为确保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问题整改有力有效推进,全面落实整改工作要求,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省教育厅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针对问题列出清单,深入研究分析,把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作为优先任务,夯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为主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目标引领,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积极破解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教育发展,加快全省教育现代化步伐。全省教育系统将问题整改落实与2019年全省教育工作总体目标有机融合,将消除中小学大班额、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水平等,与2019年全省教育工作安排部署对照衔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动教育改革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 细化目标,全力推进。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建议,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我省及时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5个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职责落实。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不折不扣地完成好问题整改任务。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将抓当前和管长远紧密结合,强化根本建设、基础建设和长远建设,加大治本力度,做到深入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瞄准国家督导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了“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 (三)履职问责,强化落实。为确保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的各项整改问题落细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强化督促落实,完善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大班额等问题较为突出的6个市(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体约谈,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市(州)政府加强对所辖县乡级政府的指导,切实履行好各级政府的教育职责;针对教师队伍存在数量及结构性短缺的问题,深入基层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省教育厅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多措并举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各地区全面落实工作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了各级政府履行教育的法定职责,确保整改目标如期实现。 二、乘势而上,集中攻坚,以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我省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标对表,综合施策,积极推进教育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2018年以来,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履职尽责,狠抓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85%,提前实现国家2020年规划目标。落实“全面改薄”项目资金1493亿元,项目建设加速推进;推进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投入567亿元,建设学校18所,为16所普通高中配置教学设备;率先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强、提、调、全、入、纳、培、引、扩、援”10项创新机制和举措,重点支持世界、国家和省三个层面的一流学科建设,做大做强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加快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我省也将通过此次问题整改,进一步明确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为确保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奠定基础,更好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解决突出矛盾,着力消除大班额问题。 1、对症下药,确保义务教育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比例逐年下降,2019年秋季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到2020年大班额比例控制在规划目标以内。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全面分析研究大班额成因的基础上,制定消除大班额“一县一策”专项规划,落实消除大班额年度任务,建立控制大班额长效机制。一是统筹配置校舍资源。地方政府统筹相关部门有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新扩建校舍增加学位解决大班额。研究制定《青海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青海省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支持,全力推进实施。二是统筹调配教师资源。坚持“省级统筹、市(州)调剂、县(市、区、行委)为主、动态调配”原则,加大教师编制省级统筹力度,建立完善市(州)、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内动态调整机制,盘活现有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增加教师编制总量,优先保证教育发展需要,形成各级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编制部门具体负责,教育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县域编制总量内一年一调,市(州)域按编制总量的一定比例统筹后三年一调”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从源头培养、转岗培训、完善招聘机制、稳定教师队伍等方面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三是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提前谋划部署,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从源头上合理分流学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杜绝超过学校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的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四是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县级政府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布局。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政府针对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地区逐级进行情况通报,开展约谈,督促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消除大班额列入市(州)、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重要指标。制定“一县一策”消除大班额方案,全面分析大班额成因,精准施策,做到工作任务明确、方法具体有效,健全完善消除超大班额和大班额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评估。 2、持续扩大资源,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着力推动高中阶段大班额比例逐年下降,到2020年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