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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若干法律实务问题探讨(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03
摘要:如前文所述,开展融资性贸易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面临民事、刑事等各种风险。为避免该种风险,企业应避免主动参与融资性贸易,并在进行各类交易前审慎审查相关交易合同及交易方主营业务、资质等情况。 企业在开


如前文所述,开展融资性贸易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面临民事、刑事等各种风险。为避免该种风险,企业应避免主动参与融资性贸易,并在进行各类交易前审慎审查相关交易合同及交易方主营业务、资质等情况。


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如何识别融资性贸易呢?


1.审查交易合同


根据前文对循环买卖型融资性贸易的介绍,在闭合交易中,起通道作用的中间人往往是最后加入贸易的。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情况是融资方与贷款方达成融资性贸易的合作意向,再去寻找中间通道,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闭合贸易环。从中间人的角度来讲,需要仔细审查与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对比,一旦发现合同存在前文所述的融资性贸易合同的典型特征(高度一致、形式简单、交易不合商业逻辑),那么企业需要警惕该贸易存在融资性贸易的风险。


2.审查货物是否实际流转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获取存货账,核实存货增减量与合同成交量是否相符,并对存货进行现场监盘,如果存货存放在第三方库房,应前往第三方库房查看存货是否单独存放,并查看存货的货权证明确认存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审计单位。此外,还应查看被审计单位的账面有无发生存储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因为如果存货真实存在,这些费用是必然要发生的。


综上,企业应在交易审查中特别注意交易模式,交易对手及交易合同等情况,及时识别并有效避免参与融资性贸易的风险,防止因融资方资金链断裂而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胡智勇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授薪合伙人业务专长房地产业务、建设工程业务、金融业务
朱婧敏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务专长房地产业务、建设工程业务、金融业务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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