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金鑫、廖春荣、吴胜武、陈斌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拟向包括晋丰文化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与晋丰文化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金鑫、廖春荣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晋丰文化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金鑫、董事廖春荣间接持股的公司,金鑫对晋丰文化拥有控制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上述发行对象以及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上述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募集资金运用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金鑫、廖春荣、吴胜武、陈斌生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