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督促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级精神文明等考评内容。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量化分类成效,通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问题。对拒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物业小区、企业、居民等进行相应的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委文明办、市效能办 5.完善政策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出台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为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司法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出台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委关于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5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