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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01
摘要: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日前,福建莆田发布《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全文如下: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

北极星固废网讯:日前,福建莆田发布《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闽建管〔201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市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加强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作用。

2.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在时间、空间、流程上的关系,做好顶层设计,结合各地实际,周密制定计划,全面做好准备,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3.教育引导,示范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辖区带动小区方式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4.源头减量,系统治理。注重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习惯,尽可能在源头减少垃圾产生。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共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大环境。

(三)目标任务

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2020年底,城厢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湄洲岛全岛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体系;其他县(区、管委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比例达50%以上,至少有1个镇街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城市建成区所有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进课堂,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2.2021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同时,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农村地区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 以打造美丽乡村为目标,在2019年7个省级试点村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处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

二、分类方法

(一)主体范围。全市城市建成区2021年底前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二)分类类别。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个大类,并统一规定垃圾箱颜色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

1.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3.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4.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厨余垃圾”也可称为“湿垃圾”,“其他垃圾”也可称为“干垃圾”。农村按能否腐烂为标准,将生活垃圾分成“干垃圾”和“湿垃圾”两类。干垃圾中“可回收”部分(如纸类、塑料、金属、织物等)由村民或保洁员统一收集后集中存放一段时间,待存放一定数量后再由回收公司或个人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中,灰渣、砖瓦、海蛎壳等惰性垃圾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无法就地减量处理的垃圾按原有垃圾处理体系和模式,进行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部分单独收集在贮存场所,定期交由相关部门收集处理。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物)就地就近处理、沤肥返田、种菜种果种树或运往厨余垃圾处置厂处理,有条件的购买有机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处理。

未纳入分类的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三)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产生者按照《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附件1)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市、区环卫系统收运网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终端处理设施体系建设

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建立完善分类处理终端设施。加快厨余垃圾处置场、危险废弃物处理厂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建设。

1.建设厨余垃圾处置场。2020年底前,由市统一筹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以便于统筹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市场化运营,改造、升级垃圾处置场设施设备,建设厨余垃圾处理生产线,解决全市厨余垃圾处理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2.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2020年第一季度前,完成我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秀屿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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