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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01
摘要:4.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完整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建立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加强

4.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完整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建立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四、教育引导

(一)强化宣传,形成风尚

1.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级各类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正面典型,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鼓励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充分发挥工青妇、工商联、新阶层等群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常态化宣传,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民政局

2.紧抓全民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教育计划,编写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德育课和社会实践内容,幼儿园占比不低于5节课/学期、小学课程占比不低于3节课/学期,中学课程占比不低于1节课/学期,每所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活动不低于1次/学期。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促进一代人良好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养成。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3.组织业务培训。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方案,充分调动莆田学院等高校志愿者,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教队,依托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针对机关、学校、社区有计划地通过授课、视频、实操等方式普及知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莆田学院,市委党校,团市委,市城市管理局

(二)强化示范,带头引领

1.公共机构示范引领。贯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示范单位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小区、示范社区(村)、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县(区、管委会)等创建活动,评为市、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文明单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作为示范单位建设,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2.以社区为着力点。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就在社区,也是生活垃圾的主要产生地。小区物业要发挥主体作用,调动志愿者、社区两委、业主委员会、党员、督导员等基层组织团体的作用,深入开展入户宣传工作,确保宣传、督导覆盖到全部试点小区、单位,发动居民共建共治共享,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3.加强基地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建设市、县(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利用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社区(小区)环保驿站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处理等环境教育专题讲座,营造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科协、文旅局,团市委

(三)强化执法,依法查处

加强日常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查处单位和居民不规范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推进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本辖区、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2.建立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县(区、管委会)要尽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直相关部门出台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3.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居)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准备计划、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直相关部门带头开展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年度计划与考评奖惩机制,主动督导指导行业内各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本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项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市直相关部门职责详见附件3)。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二)落实经费保障

市政府2020年、2021年每年安排1500万元的财政资金用于各县(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采购、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分类屋(亭)建设、分类桶采购等,市财政按照建设或采购总金额的30%予以奖励,其中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市分类办宣传及工作经费。本年度奖励经费不足的列入下一年预算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城市管理局

(三)建立长效机制

1.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环节中减少产生垃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

2.倡导绿色消费。组织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商务局、文旅局

3.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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