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30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中,发现蜂产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肉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7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营养成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等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代替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6月6日至6月26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0条,采纳9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流通扩大消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取得良好成效,国内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但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流通消费领域仍面临一些瓶颈和短板,特别是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有待加强,商品和生活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消费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城乡消费潜力尚需挖掘。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意见。(国务院) 2、食品安全·曝光台 CoCo奶茶店查出霉变水果 涉嫌违规已被责令整改 据介绍,8月20日,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逢“十”专项执法行动,对一点点奶茶、CoCo都可奶茶、满记甜品、咖啡人餐厅进行突击检查,并通过网络平台全程直播。检查中,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中央国际新亚广场的CoCo都可奶茶店,在原料库中发现了一只严重霉变的柠檬和一只腐烂的西柚。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CoCo都可奶茶店存在食品安全管理员缺失、储物间摆放混乱等问题。(中国消费网) 点评: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称,已对此前查出霉变水果的CoCo都可奶茶淮安新亚店所属公司——淮安亿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亚二店分公司进行约谈,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西贝“无色素”月饼被多个职业打假人盯上!高院再审撤销“十倍赔偿” 2017年9月15日,刘某在北京市丰台区科丰桥“西贝”店购买了西贝杂粮月饼(六粒装)10盒,单价268元,总价2680元。月饼外包装正面标称“无色素、无香精、无防腐剂”,但背面配料均标注饼皮中有食品添加剂(胭脂树橙)。标称生产商名称为北京超群食品有限公司。店方发放的月饼宣传单上的宣传语也标称“无色素、无香精、无防腐剂”。刘某查询发现“胭脂树橙”为色素,所购月饼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久,刘某将北京西贝部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贝科丰桥店告上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退一赔十”。(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号) 点评:胭脂树橙作为一种天然色素,允许在食品中添加,西贝公司、西贝科丰桥店向法院提交的检测报告已经证明涉案食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不能认为涉案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北京市高院再审认为,刘某一天之内在同一家门店购买30盒涉案食品,此后以标识错误,涉案食品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由提起多起诉讼,可见其对涉案食品标签、标识十分关注,故本案涉案食品标识瑕疵,不会对刘某造成误导,不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 为揽顾客卤味“加料” “黑心店主”获刑一年 被告人吴某在将乐县经营一家卤味店,因卤味味道不佳而生意萧条。为吸引顾客,被告人吴某将罂粟壳放入卤味调料包中用以制作卤汁,并对外销售。2018年6月6日,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检查时,对该店卤水进行快速检测,发现卤水含罂粟壳成分,并在卤味调料包中发现五颗罂粟壳。经检验,吴某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中蒂巴因的含量均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中国法院网) 点评:被告人吴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吴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蜀粹坊“傍上”张飞牛肉被罚 法院支持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 8月5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对成都蜀粹坊食品有限公司不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作出再审最终判决。至此,由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成都蜀粹坊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张飞牛肉公司产品近似的包装、装潢案耗时3年零9个月,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评:本案受到行政法学界、司法和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执法机关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等市场混淆案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价值。本案中,蜀粹坊公司和张飞牛肉公司商品均突出使用了京剧脸谱作为商品包装、装潢的构成部分,仅以一般消费者注意力难以观察到两个脸谱之间的差别,即使两个商品使用的名称不同,但基于脸谱使用的夸张描绘手法以及鲜明的色彩,消费者往往是首先观察脸谱设计,容易将两种商品混淆。 官方抽检不合格,洽洽表示不服!该公司还牵扯多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