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有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退费办法:根据文件(闽价费〔2005〕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3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5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文理科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约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50元/月、约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8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临时补助。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2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减免学费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需提供证件原件),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闽台合作专业分6000元、4000元、2000元等三档。 (五)勤工助学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获得生活补助。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七)社会资助 学校目前有群豪奖学金、华侨李先生奖助金、贵云助学金、雏鹰励志奖学金、福建广生堂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由热心校友和企业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003 22861250 22861276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https://zsb.fjtcm.edu.cn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官方微博: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十七、其他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点击进入:院校代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