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每一个上班族来说 “提前退休” 都是一个充满诱惑的词! 那么 哪些人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呢? 昨天(7月9日)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 满足条件就可提前退休 广播君给你划重点 ↓↓↓ 01 严格把握范围条件 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应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严禁扩大适用范围。申请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在同一性质特殊工种的岗位上,实际工作达到相应最低年限要求,从事不同性质特殊工种的年限,不累计计算。 02 明确提前退休时间 企业职工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特殊工种岗位实际工作年限达到相应最低标准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选择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03 告知职工权益及责任 申请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认真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并签字确认。企业、存档部门应在职工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后,明确告知职工相关权益和责任,具体包括: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政策,对个人养老待遇计发及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影响,相关法律责任等。 04 规范执行公示制度 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应严格按照31号文件规定,落实三级公示制度。每级公示期为7天,其中工作日不少于5天。 各级公示内容中,除公示部门举报电话外,还应公布12333举报电话。 政策 问答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申请提前退休的工种,应在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范围内,且参保人员在企业所从事的工种岗位,已经我市或外省市原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原国务院主管部门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工在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时间吗? 可以。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特殊工种岗位实际工作年限达到相应最低标准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职工在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可以选择提前退休时间。 女职工年满45周岁、男职工年满55周岁时,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未满足国家规定累计最低年限的,年满45、55周岁以后满足年限条件的能否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可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当其年满45、55周岁以后满足国家规定累计最低年限条件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的,仍可在提前退休年龄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选择退休时间。 在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选择退休时间的职工,退休时间如何规定? 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在提前退休年龄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自行选择退休时间的职工,通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后,即可在该退休年龄其余各月办理退休手续。 曾经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女年满45、男年满55周岁时未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放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现在能否继续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可以。曾经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其年满45、55周岁时未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放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目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仍可提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需要告知职工的权益和责任有哪些? 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中应明确告知职工相关权益,具体包括: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相关政策,对个人养老待遇计发及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影响,弄虚作假搭车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相关法律责任等。 特殊工种人员公示有哪些要求? 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每级公示期为7天,其中工作日不少于5天。企业应在职工活动比较集中的车间、食堂等场所进行公示,出具的公示结论应由申报单位、工会、纪检、人力资源和具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区人社行政部门应在服务对象比较集中的办事服务大厅等场所进行公示;市人社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面向全市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中,除公示部门举报电话外,还应公布12333举报电话。 哪些材料可以容缺受理? 采取承诺制,对《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31号)中规定的公示报告、公示照片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企业或存档机构应自承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和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承诺。逾期不能补齐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人社行政部门应依法撤销之前作出的决定。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再提供。 改制后的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是否能够继续承担所属企业特殊工提前退休资格初审工作? 设有特殊工种的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完成企业改革后,国有股份所占比重在50%以下的,不再承担特殊工种的初审职能,由属地化管理的区人社行政部门承担。调整的始点,是以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做出最新的工商变更时间,作为调整管理权限的起点。 改制企业的职工从事原特殊工种岗位“老人老办法”和“新人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