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0,190.4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9个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4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58.28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733.89万元减少375.6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314.4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22.27万元减少7.86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经费;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及本市随团,组织培训团组,开展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学习及业务培训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52个、10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1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5.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3.42万元减少28.2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规模,禁止超标准接待。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省市来京业务交流。公务接待42批次,公务接待139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038.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78.19万元减少339.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442.4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55.26万元减少12.77万元。主要原因:车辆价格调整,2018年购置(更新)25辆,车均购置费17.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96.1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22.93万元减少326.74万元,主要原因:遵照厉行勤俭节约原则,加强车辆管理,严控车辆维护费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64.8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7.7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4.1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9.49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2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393.61万元,比上年增加2,835.38万元,增加原因:各区规划分局上划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6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9.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07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303.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189.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58.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04,924.40万元,其中:汽车429辆,9,714.1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260.3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7,856.38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自然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5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38%,涉及金额90,749.24万元。绩效评价采用普通评价程序和简易评价程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对254个预算项目2018年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跟踪、分析,进一步核实各项绩效指标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除少数项目的绩效目标需做调整、细化外,整体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偏差不大。采用普通程序评价的项目3个,评价结果均为“良好”;采用简易程序评价的项目251个,评价结果250个为“良好”,1个为“一般”。 二、智能办公平台融合与完善(2018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