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大洋电机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由于公司存在违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作为较早切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企业,大洋电机目前已形成集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氢燃料电池系统及氢能发动机系统等业务的新格局。此次为何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呢? 被出具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所指的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大洋电机2018年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 在信息披露方面,大洋电机“隐瞒”了14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据悉,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3日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4.08亿元,累计赎回14.17亿元,期末理财余额为零,但大洋电机未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发生情况。此外,大洋电机还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导致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与实际不符。 另外,大洋电机还有一笔超4亿元的销售收入确认也不合规。根据公告,2018年11月,大洋电机孙公司山东通洋氢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通洋”)与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下称“聊城中通”)签订合同,由山东通洋向聊城中通销售600套燃料电器系统及配件,含税总价4.78亿元。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装有该批货物的新能源车辆无法足额申领地方补贴款,差额部分由山东通洋承担;如无法足额申领国家补贴款,则车辆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山东通洋在2018年底向聊城中通交付全部货物并确认了4.12亿元收入,占公司披露的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的4.77%。但截至2019年11月30日,山东通洋仅收到预付款3000万元,余款4.48亿元尚未收到。 “大洋电机在确认该笔收入时,未充分考虑商品销售价款能否收回高度依赖于最终产成品申领政府补贴的情况以及相关政策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未考虑合同有关未足额申领到补贴款需要双方另行定价或由山东通洋补足余款的责任。”广东证监局在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称。 公告中列出的违规行为,还包括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个别科目会计核算错误、部分科目及附注列报错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准确等问题。 基于以上原因,广东证监局对大洋电机及时任董事长鲁楚平等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实控人多次减持股份 就在被出具警示函的前两天,大洋电机还披露了一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报告书”)。 据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鲁楚平、鲁三平、熊杰明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方式累计减少大洋电机股份约1.2亿股,占大洋电机总股本的5%。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在关联关系而为一致行动人。其中,鲁楚平为大洋电机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前持有大洋电机股份约7.55亿股,占总股本31.85%;鲁三平与鲁楚平为兄弟关系,权益变动前持有大洋电机股份约5406万股,持股占比2.28%;熊杰明则为鲁楚平配偶彭惠的妹夫,权益变动前持有大洋电机股份约1996万股,持股占比0.8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三人持有大洋电机股份比例分别变为27.75%、1.38%、0.84%。 事实上,大洋电机实控人鲁楚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权益变动,均是在近一年多的时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其中,实控人鲁楚平自去年6月至今,就实施了三次股份减持。第一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983万股,减持均价4.61元/股,第二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683万股,减持均价4.22元/股,第三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184.65万股,减持均价3.9元/股,也就是说,实控人鲁楚平在半年多的时间内通过减持股份共套现超4亿元。 对于权益变动的原因,公告表示鲁楚平和鲁三平系自身资金周转需要;熊杰明持股数量减少,则是由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致。 记者注意到,报告书中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选项下,勾选的选项为“是”。 除此之外,报告透露当前鲁楚平所持公司股份合计2.76亿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0.1%,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 高商誉股权收购埋下隐患 作为传统微特电机制造企业,大洋电机可谓眼光独到。自2008年上市之初,便将目光瞄向新能源汽车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