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33:长城汽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2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年度内,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先生、吴智杰先生、马力辉先生)及1名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组成,李万军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 (一)2018年1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审计计划》。 (二)2018年3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客观性及审计程序有效性的议案》; 2.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议董事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议案》; 6.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2017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7.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2017年度关联(连)人士名单的议案》; 8.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2017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9.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审计工作规划汇报的议案》;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2018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研发费资本化处理的议案》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的议案》 (四)2018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客观性及审阅程序有效性的议案》; 2.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2018年度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3.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2018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2018年度半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5.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2018年度中期关联(连)人士名单的议案》; 6.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2018年度中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2018年10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六)2018年12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三、2018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德勤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期审阅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二)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提议董事会续聘德勤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根据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风险管理评估报告,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风险管理评估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内控自我评价及风险管理工作,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审阅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人名单及 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上市地监管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相应职责。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万军、何平、马力辉、吴智杰 2019年3月22日[点击查看PDF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