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高等教育治理变革始终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外部社会大背景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高等教育具有强烈的“管治”色彩;20世纪90年代,高等教育出现市场化变革;2000年之后,高等教育领域开启了走向“善治”的变革。在权力多元化和权力社会化的社会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策目标的提出适逢其时。中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在于中国特色与教育规律的有机结合,凸显权力分享和共治价值,形成高校自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合作范式,形成一种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关键词:高等教育;治理变革;政策选择;管治;善治;治理现代化高等教育治理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它与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密不可分。作为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高等教育受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制约,并对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起作用。影响高等教育治理的因素包括: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政府如何管理高等教育,社会和市场力量如何参与大学治理等。 新中国成立70年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回顾 高等教育治理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施高等教育治理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和社会基础。有高等教育必有管理,但不一定要有治理。高等教育实践中,治理问题和管理问题总是同时存在的,区别点是在什么规模和层次上以哪一种方式(管理还是治理)为主的问题。一般而言,高等教育发展的初级阶段首先要搞好管理,到了成熟阶段则要强调治理。 1.新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变迁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指对高等教育进行管理而设置的组织制度体系,主要包括高等教育组织机构的设置、组织机构间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间职责、权限的划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从本质上讲,体现了一个国家在高等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府与高校以及高校各管理层次、管理单元的职责、权力和利益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变革大致经历了以下阶段:1949年—1958年,中央集中管理时期;1958年—1963年,地方管理时期,权力下放,高校由省级政府管理;1963年—1966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混乱时期;1977年—1995年,确立了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1995年之后,权力分化和市场化变革时期;199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开始实行“两级管理,以省级统筹为主”的体制。1995年之后,高等教育管理权出现了省级政府分权的趋势,并在高校自主办学和社会力量资助方面取得很大的进展。 21世纪初,我国加紧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不断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改进政府的管理方式,保障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把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重要任务提出来。[1]此时,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推动教育治理政策的开展,强化高校的自主,减少国家的管控,引进更多的市场力量,讲求绩效责任,并期待高校与社会有更多的合作和互动。 2.新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新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探索与实践,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主要建立在三种模式的基础之上:一是西方国家的大学制度和大学理念;二是高等教育的“苏联模式”;三是由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环境下探索的高等教育模式。[2]这三种模式影响了新中国高等教育制度变革的进程。 第一,1949年—1966年,高等教育制度的初建时期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最重要的国家政策,其中关于教育的条文为新中国教育确定了基本的发展方向。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高等教育方面,1950年颁布了《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和《专科学校暂行规程》。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层次产生了很大影响。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1961年,教育部草拟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六十条》),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以老解放区的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中国教育中有益的经验,学习苏联教育的先进经验,具有很强的混合色彩。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原因,高等教育管理存在重政策、轻法律的倾向。 第二,1966年—1976年,高等教育制度的破坏期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法律法规失去了权威性,高等教育工作受到了毁灭性打击。直到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教育界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重新颁布了大中小学《工作条例》,恢复学校的教学秩序。 第三,1977年—1998年,高等教育制度的重建期 1977年5月,邓小平关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讲话迅速传开,在国内引起了巨大反响,这重新点燃了广大教育工作者心中的希望。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任务。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之后,国务院相继制定了《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1982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在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教育事业提供了法制保障。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法律上确立了教育的战略地位。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立法已取得重大进展,它为高等教育领域的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第四,1999年—2019年,高等教育的治理变革 1999年之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引发了大学制度与社会转型的矛盾,传统的管理方式等受到了严峻挑战。2000年之后,我国学者开始引进治理理论并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探讨,其重点是探讨大学治理变革。与此一致的是,我国政府也在这一时期积极推动大学治理方面的改革实践,典型的改革事件有:北京大学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武汉大学的政学分权;南方科技大学的整体创建;北京师范大学的治理结构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