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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社会协同参与普法的新机制实践研究(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30
摘要:萧山区民间纯公益性普法发展较为混乱,没有针对性,看似热闹,效果却差。目前,萧山区有法制副校长、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文艺工作者、法制宣传联络员等基层普法志愿者自发形成的普法队伍,是目前

  萧山区民间纯公益性普法发展较为混乱,没有针对性,看似热闹,效果却差。目前,萧山区有法制副校长、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文艺工作者、法制宣传联络员等基层普法志愿者自发形成的普法队伍,是目前萧山区基层普法工作最为倚重的一个群体。他们出于对公益事业的热爱和乐于奉献的精神,自愿参与到普法活动中来,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义务开展法制宣传,为萧山区的普法工作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他们普遍人员散乱、底数不清、资金短缺,并且缺少相应组织、管理、联络,专业水平不高,“单兵作战”的现象突出,并且他们的普法方式不规范,对于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不够了解,无法因材施教、因需施教,普法效果常常事倍功半。

  (2)政府外包式普法发展缓慢,市场积极性差

  萧山区政府外包式普法的发展缓慢,政府对前瞻性的法治宣传这一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基础性作用认识仍不够,相关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虽然区政府近些年在不断增加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但从总体看仍较低,远未达到民众的基本需求,政府仍希望利用“行政”影响力去弥补财政预算的缺口,普遍存在对社会资本力量的不信任,最终导致外包服务商消极怠工现象普遍,普法效果不如人意。而且政府在服务采购上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方面有所欠缺,致使其中权利腐败滋生,影响市场的参与积极性。如此一来,由于缺乏这些思想灵活、想法创新的社会资本的参与,萧山区普法普遍方式老套、产品陈旧,对社会热点、群众的关注点跟进滞后,贴近性的解读欠缺,普法宣传成效明显受限,无法充分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

  五、萧山区社会协同参与普法的进一步构想

  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萧山区从“政府主导型普法教育”向“社会主导型普法教育”转型的过程中,要由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经历“政府——社会互动型普法教育”这一过渡阶段,再逐步向“社会主导型普法教育”的终极目标迈进。所以我们目前首要做的就是在普法方面让政府和社会彻底互动起来,打破原先司法局单一普法模式,扩大外延,由大社会协同进行普法宣传,从而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产生1+1大于2的效果。

  社会协同参与普法包括执法部门和镇街主体普法和社会组织、民间人士普法。

  1、执法部门、镇街主体协同普法

  主要为非司法局的政府机构的普法,包括执法部门、镇街主体及其所管辖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基层组织等等。

  (1)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创新普法体制机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充分发挥机关(系统、行业)的职能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将执法机关普法责任细化、实化,在执法和服务的过程中同步普法、精准普法;督促执法部门、镇街主体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立足实际,积极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以及法治文化建设,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引导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依法依规办事,使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从而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典型、提供平台、组织培训、资金支持、舆论支持等方式,积极培育、扶持、鼓励其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发挥资源优势,参与普法,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统筹推广法治宣教阵地

  对萧山区内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行全面梳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综合考虑地域、成本、资源、辐射面等因素,健全运行机制,统筹规划、建设和使用专门普法阵地,充分发挥普法阵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街区)等法治阵地建设,丰富各地标志性建筑、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的法治元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单位建立的宣传教育场馆内,设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场地、展台;整合现有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等社会资源,增加普法的元素、内容和活动;建立更多更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并联合相关单位共建普法宣教场馆,全面开放给各界普法组织,充分利用普法资源。从而建成一批“党建+普法”“科普+普法”“德育+普法”“信访+普法”“消防+普法”“禁毒+普法”“税收+普法”“国防安全+普法”“民族宗教+普法”“自然资源+普法”等普及法律知识和行业知识的“双普”教育基地。

  2、社会组织、民间人士协同普法

  主要包括公益组织、有偿外包、适当补贴三种模式机制,从多方面调动社会参与普法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社会大普法工作的实施。

  (1)多样普法社会参与方式

  一是组建专业公益组织。组建包括专家学者、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律师志愿者以及各类媒体等组成的民间普法热线、普法工作室、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服务网、普法志愿队等专业公益普法组织。志愿者队伍是目前基层普法工作最为倚重的一个群体,是全民普法的生力军。在新的形势下,他们参与普法的方式,也应当做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即在政府机构的统一管理下,组成公益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他们通过成立志愿者协会,建立完整的章程,按章程开展各项事务,将自身组织形式由松散向严密转变,并进行普法宣传的主动策划,充分发挥出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按工作计划全面有序开展工作,形成连续而广泛的影响力。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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