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和《荆门市促进农民工和大学生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荆办发〔2020〕1号)要求,荆门市2020年拟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统一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编在岗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荆门市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专项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17∶00。报名窗口12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4日17∶00,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7日24∶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持相关证明现场退费。 4、准考证打印: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24:00,报考成功人员自行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荆门市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专项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考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下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2、科目: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5) (三)开考比例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由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社局核准,并通过荆门人事考试网()公示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全额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荆门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查询本人成绩及排名,具体查询时间见相关公告。 六、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公告通过荆门人事考试网发布,分别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或经批准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请面试人员仔细阅读面试公告。 (一)面试入围人选确定 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和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总成绩公布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公告),同级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凡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 (三)面试公告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因考生弃权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见面试公告。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该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