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黄思农报道:为鼓励支持困难家庭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后继续求学,南昌市湾里区委、区政府于3月26日印发了《湾里区教育励志基金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励志办法),特设立湾里区教育励志基金。该基金将从2020年7月开始运转实施,每学年度实施一次。 资金来源和规模 湾里区教育励志基金资金来源于湾里区人民政府出资和社会爱心企业、人士捐赠,金额为每学年不少于100万。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包括:具备湾里户籍,且当年考取并就读高中(中职)、专科及本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边缘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因灾、因病或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对其教育入学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当年被设区市非一类重点高中录取且就读的奖励2000元/人;当年被设区市一类重点高中录取且就读的奖励3000元/人;当年参加中考被中职院校录取且就读的奖励2000元/人;当年参加高考被专科院校录取且就读的奖励3000元/人;当年参加高考被二本院校录取且就读的奖励5000元/人;当年参加高考被一本院校录取且就读的奖励8000元/人。 奖励程序 1.在湾里区范围内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委托就读学校填写《湾里区教育励志基金申请表》。在湾里区范围之外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湾里“湾里教科体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湾里区教育励志基金申请表》进行填写。 2.委托学校或学生本人及家长将《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缴费单、相应佐证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报学校进行初审、公示。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申报材料上报湾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区外就读的湾里籍学生直接将上述材料交至湾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3.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由湾里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名单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无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湾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拨款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