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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为依法受理、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接待和开展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为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市人社联发〔2016〕6号)等有关规定,拟公开竞争性选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及岗位条件 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竞争性选拔工作人员2名。具体选拔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竞争性选拔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备选拔要求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3.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选拔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选拔岗位确定; 5.户籍不限,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6.报考人员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二)回避情形 报考人员与选拔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报考。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9日8:30至1月10日16:30。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54号国防大厦5楼506室),咨询电话:0432-63019002。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竞争性选拔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四)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审查方式进行,由选拔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选拔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