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0号)文件,继续推进乌鲁木齐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推广典型示范经验,加快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牵头单位:装备工业处;配合单位:科技质量处) 20.加强工业绿色转型升级舆论宣传。以每年节能宣传周、绿色制造转型升级培训教育、节能服务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为契机,做好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正面宣传及指导,引导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持续报道典型案例及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1.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规范全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日常节能管理,以开展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为抓手,将“管理节能、技术节能、行为节能”等工作落到实处,重点做好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耗材,倡导绿色出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打造“低碳型”单位。(责任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各单位落实) 三、保障措施 22.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厅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3.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州、市工信局要主动对标,压实责任,积极作为,坚决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州、市工信局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厅各处室和厅属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主动制定措施,细化工作内容,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4.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工业企业是工业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守法,切实做好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25.加强考核。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考核督导组负责制定考核实施办法,考核结果纳入机关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 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分别于每年5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将本地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