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男童绑架案被告人被判无期 其掳走小孩当人质
河池男童绑架案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掳走小孩做人质方便逃跑 6月6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韦炳旺入室抢劫、绑架男童一案,因犯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韦炳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中旬,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江谭村的被告人韦炳旺因赌博欠债,产生了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两次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建材市场小区踩点,并将盗窃目标锁定为建材市场小区彭某某家。 2018年11月2日凌晨4时许,韦炳旺穿戴好雨衣、口罩、手套后步行至彭某某家,用螺丝刀将彭某某家铝卷门的小门撬开,潜入屋内进行盗窃,盗窃得现金1000元。后被彭某某及其儿子韦某某(3周岁)发现。 随后,韦炳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催泪器朝彭某某脸上喷洒,并殴打、捆绑彭某某。为防止罪行暴露,他将被害人家中的路由器线路拔掉,并带走被害人家中的电脑主机、手机等。 途中,韦炳旺在三楼餐桌上发现彭某某家皇冠小轿车钥匙,即将该小轿车作为逃跑交通工具,并将袋子放在车子尾箱里。因担心在逃跑过程中被围追,在返回三楼拿铝卷门的遥控钥匙时,又将韦某某抱走,一并放到小轿车尾箱内,以韦某某作为人质帮助自己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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