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省份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动态调整机制,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及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推动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十二)深化薪酬制度和编制管理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地方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统筹盘活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编制配备。(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参与)
(十三)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对公立医院违规举债行为严肃问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负责)
(十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和按病种付费。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周转金预拨力度,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制定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六)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医保智能监控,推广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探索实行省级集中监控。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并做好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国家医保局负责)
(十七)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分别负责)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十八)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指导地方全面执行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制定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政策文件。指导地方完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财政部、国家药监局参与)
(十九)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实施合理用药监测,定期公布监测情况,推动医疗机构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加强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建设。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疾病基本用药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制定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逐步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机制,实现疫苗以及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选取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等重点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统一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医保药品编码的使用。逐步统一全国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二十一)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推进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和部门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价格追踪。加大对原料药、进口药等垄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国家中医药局参与)
六、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
(二十二)继续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建立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分别负责)
(二十三)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强化基层卫生防疫。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推动落实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政策。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完善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促进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的重塑。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制定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等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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