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24日讯 7月2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2020年下半年将研究制定涉及医药改革的8个文件,推动落实26项重点工作。
8个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指导性文件
2.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
3.制定癌症预防与筛查指南(科普版)
4.制定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
5.制定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6.制定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政策文件
7.制定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
8.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追究及督察机制政策文件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速推进
《通知》强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和按病种付费。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周转金预拨力度,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从目前进度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的试点在加速推进,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1.0版)》,对分组方案的376组核心DRG(ADRG)进一步细化成618组。要求各试点城市参考CHS-DRG细分组的分组结果、合并症并发症/严重合并症并发症表(CC&MCC表)、分组规则、命名格式等,制定本地的DRG细分组,并在8月31日前向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指导组提交评估报告。分析预测,DRGs的落地将倒逼医疗产业链利益相关方改变现在医疗机构药品的购销、使用机制,重塑院内市场格局。
若说DRGs是从长期切入,那么《通知》提及的制定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恐怕更为实在地击中产业关注点。其实,对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制度研究和地方探索一直都有进行,然而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扩围的大背景下,全国层面的指导意见再一次被提及,无疑释出明确的信号。正如早前研究者所指出的,国家集采可能成为构建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的一个过程。
梳理目前出台的集采相关文件,可以大抵勾画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大概思路。如原则上以中选品种集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时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药品价格与支付标准差距较大时采取渐进式调整方式;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等。
集采品种范围将扩大
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通知》明确,将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指导地方全面执行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制定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政策文件。指导地方完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
同时,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实施合理用药监测,定期公布监测情况,推动医疗机构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加强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建设。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疾病基本用药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制定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这个预料之内的推动外,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推进也可能给院内市场带来比较大的冲击。
按照之前卫健委的相关文件,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结果将用于促进完善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药物政策。包括突出药品临床价值,推动有关证据用于国家基本药物、鼓励仿制药品、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的遴选和动态调整;指导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不断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结构,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促进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提出改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合理化建议,引导企业研发生产适宜临床需求的药品。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
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药卫生体系经受住了考验,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继续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增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分别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等参与。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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