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1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名为《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房[2020]19号文),依据《方案》内文件要求,郑州市23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政办公部门(不含售楼处),可在审核通过后于2月2...
2月1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名为《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房[2020]19号文),依据《方案》内文件要求,郑州市23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政办公部门(不含售楼处),可在审核通过后于2月24日后复工,郑州市全部174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103家房地产估计机构,可在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于3月1日后复工。 此次允许复工的岗位,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政办公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依旧暂缓回复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文件要求,在复工阶段,要求企业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同时根据员工和数量和客户人流量,配制配备不少于2周使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同时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工作岗位间距需保持在1米以上,避免非工作性近距离接触,提倡视频会议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