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在特定行业和特定领域仍有存在的必要,可以继续适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中规定的驻外外交人员配偶、《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规定的士官等继续享受探亲假和相关待遇。”喻术红解释说。 沈建峰认为,在目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确实亟需对探亲假制度进行改造。“基本方向是,对所有的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进行整合、统筹,处理好各个休息休假制度之间的关系;坚持国家立法的劳动基准理念,国家立法体现底线功能,应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则等进行符合二者实际的利益分配;探亲假制度的完善,还应该考虑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实际发展状况。” 沈建峰还建议,现行劳动法虽然已经作了两次修改,但还是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应该将劳动法的修订完善提上日程,同时在劳动法框架下完善包括探亲假在内的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