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改革工作力度,按照有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调动地方积极性的要求,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出台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然资源等其他重要领域改革方案制定取得积极进展。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加强转移支付管理。二是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以绩效为导向优化支出结构,削减长期沉淀和低效无效资金。扩大公开预算的中央部门范围,拓展对地方转移支付公开内容,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增设省级预决算公开专栏。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政策功能完备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三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研究调整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加强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信息系统优化和数据共享工作,确保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推进资源税等税种以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四是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以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28%。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动做实金融国资预算。支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工作。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继续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细之又细抓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密切关注各行业税负变化,跟踪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和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举措,优化相关流程,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确保制造业等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确保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进一步治理违规涉企收费,把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与“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加大收费公开透明力度,畅通减税降费红利传导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搞变通、打折扣或变换花样乱收费抵消减税效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支持部分城市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小助微。同时,加强民生保障,多措并举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落实好发展社区养老、托幼服务,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等政策,在民生改善中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研究继续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 (二)扎实做好收支预算管理,开源节流平衡预算。 加大开源节流力度,弥补减收缺口,实现预算平衡和财政稳健运行。主动挖潜、多管齐下,认真清点“家底”,盘活变现长期低效运转、闲置等政府存量资产,继续清理结转结余资金,上缴特定国有企业利润,多渠道缓解财政收支压力。硬化支出预算执行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坚决禁止违反预算规定乱开口子。严把支出政策关口,强化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凡是不具备实施条件、超出财力可能的支出政策,一律不得实施。地方要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按照“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在优化支出结构上多下功夫,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三保”支出需求。 (三)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把稳方向、突出实效、全力攻坚,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落地见效。抓好已出台有关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其他分领域改革。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深化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完善预算标准体系和项目库建设,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结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从体制机制入手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公开透明和刚性约束。加强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的有机衔接,加大推进税收立法工作力度。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口头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