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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新浪财经(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22
摘要: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680.17316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1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84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857.85474倍,中签率为

0.0259211419%。

根据《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投资者的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汇总信息如下:

投资者类别   有效申购股数  

(万股)   占总有效申购股数比例  

初步配售股数(股)   占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

金(

    各类投资者配售比例  
A      

类)

414,760 35.20% 1,586,531 50.27% 0.03825000%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B类)

74,400 6.31% 281,790 8.93% 0.03788051%其他投资者(C

类)

689,060 58.48% 1,287,679 40.80% 0.01868750%

 
总计  

1,178,220 100.00% 3,156,000 100.00%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0年5月18日(T+2日)结束。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71,647股,包销金额为2,637,326.07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23%。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6,172.3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5月20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37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合计12,496.36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金额  

承销费及保荐费9,663.02万元

审计和验资费1,377.36万元

律师费

740.57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631.13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84.28万元

12,496.36

合计   万元  

注:以上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每股发行费用:3.96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3.17元/股。(按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为1.60元/股。(按公司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0〕7-1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内容。

一、2020年1-3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2020年1-3月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7-464号”审阅报告,同时公司2020年1-3月主要财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0年1-3月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根据已审阅数据,2020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13.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7.45%。公司不存在业绩下滑30.00%的情况。公司分析主要变动原因为,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生产、采购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受到一定的影响,一季度部分项目的完工和验收延期。

三、2020年上半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2020年上半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25%,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如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入公司股票,则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并采取及时办理自愿限制买入本公司股票手续等措施,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二、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在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本公司自2020年5月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

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及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

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者市场的重大变化等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盛视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期间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除上述情况外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3、法定代表人:霍达

4、保荐代表人:王玉亭、蒋欣

5、项目协办人:黄勇

6、项目经办人:巩立稳、顾奋宇、张峻豪、唐军帅、谭亲广、罗爽

7、电话:0755-82943666

8、传真:0755-8294312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本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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