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张亮 通讯员葛嘉楠)日前,如皋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夏某、顾某等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作出一审判决,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和一年以上缓刑不等徒刑。据悉,该案是长江刀鱼全面禁捕以来,长江南通段首起非法捕捞刀鱼案件。 该案由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南通派出所侦破。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顾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夏某、顾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等。 该案的宣判,对推动以刑事司法手段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活动、有效保护长江生态资源安全,具有重要的判例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