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社会发展水平最终要由人民来评判,“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评价标准也并不只是物质方面,只有切实使人民享受到实惠、感受到社会的温度才真正建成了全面小康社会。尤为重要的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需通过法治途径进行保障,人民群众是法治建设的主要参与者,理应力求使人民的一切活动都有法可循,一切合理权利都有法治保障。 【本文作者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系2018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点项目“人工智能时代竞争规制法治的改进”(TJFX18-002)、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南开大学重大课题培育项目“分享经济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63192312)的阶段性成果】 (责编: 陈濛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