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6、2019年9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你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进行重整。请结合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负债情况等分析重整是否具有可行性,并请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回函日你公司被申请重整事项的具体进展。 【回复】 一、公司重整的原因及可行性分析 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因素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出现困难并导致其担保能力下降的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紧张,涉及多起债务诉讼,相关资产被债权人申请查封、冻结并通过执行程序被处置等。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牵涉各方利益纷繁复杂,其自身资源具有一定价值,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公司股东、公司员工以及有关方的利益,公平、妥善地处理各方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有必要通过重整方式尽快使公司走出困境、恢复生存发展能力。鉴于公司目前面临的境况,公司实施重整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1、重整方案通过有保障。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上述规定中的“各表决组”是指《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债权人会议各组及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债务人的出资人组。公司的重整方案将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这为各表决组的顺利通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重整的必要性。公司重整既可以解决自身的债务问题,又可重新焕发活力。在完成重整后,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极大的提高,可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并有效兼顾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和平衡。公司重整是当前实现公司“脱困”并重新焕发活力的主要途径,但公司重整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事项的具体进展 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行了立案。日前,经查询深圳法院网络服务平台,公司被申请重整案件的目前状态为:审理。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重整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