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 福建

国际

旗下栏目: 国际 国内 时局 热评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12
摘要:报告期内,因公司大股东债务危机导致上市公司资金紧张,部分债务到期未能偿还以及员工劳动纠纷等事项,有关债权人及相关方采取的财产保全等措施,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涉及3个基本账户及部分结算

  报告期内,因公司大股东债务危机导致上市公司资金紧张,部分债务到期未能偿还以及员工劳动纠纷等事项,有关债权人及相关方采取的财产保全等措施,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涉及3个基本账户及部分结算账户及保证金账户。

  2、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二)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含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数量占公司(含子公司)银行账户数量的比例为27.97%;被冻结银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63,856,022.90元,占非受限货币资金及货币等价物总额的37.82%,且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等传统供应链业务的相关运营主体不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目前的结算账户及货币资金可满足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等传统供应链业务的开展以及公司日常管理的需要。公司认为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货币资金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结算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的情形。

  三、待判决或有担保事项

  1、该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中关于公司与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根据相关诉讼材料,出借人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借款人上海长然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人民币1.50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8%,本公司、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黄壮勉、洪琰为借款人提供连带清偿责任担保。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前述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记录。除上述待判决担保事项外,未发现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

  2、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上述《借款合同》及担保人提供担保无效,但公司应在借款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四)款、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

  该事项涉及金额为1.50亿元。按涉案担保金额1.50亿元测算,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担保责任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3%,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7.52%;按一审判决的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担保责任5,000万元测算,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1%,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2.51%,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四)款、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

  四、综述

  综上,公司认为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以及可能被实行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

  目前,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就当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正积极寻求相关解决方案,并努力推进落实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从内控管理、业务经营、应收款项回收、资金流动性及诉讼事项等方面推进落实,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想方设法全力推动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局面,争取早日回归可持续稳健发展轨道。

  五、律师核查意见

  律师审查后认为,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基本停滞,综合物流、IT 电子等传统综合供应链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保持运营且综合毛利有所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但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形,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或有担保事宜,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四)款及第13.3.2款规定的情形。

  问询2、2019年6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称你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制订了催收计划。本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7.07亿元,预付款项余额为87.64亿元,较期初无明显变化。请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及催收的具体进展。

  (2)请结合回款、供货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回复】

  一、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及催收的具体进展

  本公司已为相关应收款项的催收制定计划并将根据情况逐步实施,具体措施包括资料收集、走访催收、诉讼前期准备、诉讼等。

  截至目前,在相关供应商/客户的积极配合下,资料收集等走访催收相关工作等已于2019年8月完成,相关情况已制成相关报告。走访催收过程中,供应商/客户表示其经营情况受经济放缓影响出现不同程度的困难。对于具体的应收款项回款计划,相关供应商/客户表示已在筹集资金解决中。近期,公司已向主要欠款的供应商/客户发催款函,要求其限期与公司协商应收款项的回款期限,制定更具体、有效、可操作的还款计划。

  后续,公司将待供应商/客户的回复意见以及公司进一步调研、取证后,视供应商/客户的还款计划及处理进度进行下一阶段的催收工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手段进行催收。

  二、公司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各项应收款项制定了催收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了相关催收工作。期末,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按账龄及按单项分别计提了减值准备。后续,公司将根据催收情况在定期报告期末对各客户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单独测试后未发现减值的,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同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此外,鉴于整体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当前面临的境况,公司已积极推进催收相关应收款项工作,但相关应收款项能否足额收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责任编辑:采集侠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 福建

Copyright © 2015 新闻资讯门户站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