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自在人心。对于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稷山县政府行政复议、当地两级法院予以撤销,说明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司法部门,都觉得人社局给出的理由站不住脚。这事儿进入舆论场,恐怕许多看客也会感觉如鲠在喉,没法视作“非利益攸关”。因为,大家都是劳动者,都可能遇到加班,更会在工作日吃午饭、上厕所,要经历上下班的路漫漫……谁也不敢保证自己不会在上述期间发生“万一”,更无法接受在明明与工作有关系的时间出事却被归入“私伤自负”。 法律同样讲共情和同理心。比如,最高法讲得很明白,“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于工伤范围,为以往的不确定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精神。按照这一精神,在上班的日子里吃午饭时出意外,与工作一点关系都没有吗?说到底,加班就是在正常工作之外“超常工作”。这本应被视为更值得同情和肯定的要件,当地人社局反而无视,说得通吗? 涉事人社局的做法不只令人遗憾,更可能引发“本本主义”的质疑。进一步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再度细化认定情形,能解决一些问题。同时也要指出,群众对行政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甚至质疑“刁难”,不是没来由的。剑指“官僚主义”,是整顿吏治的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