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21日讯 原料药是药品生产的重要物质。原料药的质量直接关系着药品的质量。长期以来,原料药在我国被纳入药品范畴,实行严格管理。新《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的定义中不再包含“原料药”。有关原料药的管理,新《药品管理法》只规定“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依法查处“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总体看,新《药品管理法》对于“原料药”管理的规定,过于原则、粗放。有关原料药的研制、生产、经营等要求,需要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或者药品管理规章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关于原料药的基本定位
研究“原料药”管理,基础而首要的问题是科学定位“原料药”的基本属性,即“原料药”究竟是不是“药品”?按照原《药品管理法》,“原料药”属于“药品”,但严格说来,又不符合“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因为所有的“药品”均可直接使用,但“原料药”不能直接使用,也没有“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新《药品管理法》正本清源,恢复“原料药”的本质属性,将其从“药品”中剥离出来,这是对药品管理规律的尊重。如前所述,“原料药”是生产药品的重要物质。加强药品监管,必须坚持源头管理,对原料药(药品管理法有3处规定)、原料(药品管理法有6处规定)、辅料(药品管理法有9处规定)、包装材料(药品管理法有6处规定)、容器(药品管理法有6处规定)等进行管理。贯彻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有必要对“原料药”依法严格管理。
由于新《药品管理法》有关“原料药”的规定过于原则、粗放,目前对于“原料药”如何管理,业界存在不同的认识。对于“原料药”的管理,有的主张“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理由是,这次《药品管理法》在“药品”的定义中虽然删除了“原料药”,但不等于“原料药”就不是“药品”了,新《药品管理法》在列举中还删除了“疫苗、血液制品”等,但“疫苗、血液制品”不是药品吗?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疫苗、血液制品”,符合“药品”的定义。而“原料药”是不符合“药品”的定义。有的主张“参照”药品进行管理。理由是“原料药”虽然不属于“药品”,但其是“最接近药品的物质”,“是药品生产中最关键的物质”,应当“参照”药品进行管理。
这个观点需要研究。药品全面管理包括过程管理和要素管理。“原料药”在哪个方面可以“参照”药品管理,需要依法做出规定。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在审批药品制剂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药品审评中心建立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信息登记平台,对相关登记信息进行公示,供相关申请人或者持有人选择,并在相关药品制剂注册申请审评时关联审评。”
笔者建议,可以借鉴《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相关产品”(包括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立法先例,在药品管理领域创设“药品相关产品”的概念,将原料药、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容器等作为“药品相关产品”,对其管理做出系统的制度安排,并根据其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而不必简单套用“药品”管理制度。
关于原料药的研制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原料药实行注册管理。2015年8月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对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该文件规定:“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完善药品再注册制度。实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将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
在总结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管理方式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对原料药管理方式进行改革,2017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该文件规定:“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不再发放原料药批准文号,经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及其质量标准在指定平台公示,供相关企业选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生产制剂所选用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负责”。
新《药品管理法》坚持巩固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在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2019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该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进口和使用的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适用于本公告要求”。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应当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对原料药进行管理。该办法公布后,业界对原料药管理有不同的理解。
第一,我国对原料药实行什么管理制度?是实行审批制,还是实行登记制?是实行关联审评审批制,还是实行一并审评审批制?新《药品管理法》规定“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关联审评审批制度。”近年来的不同文件有不同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