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司法局,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啊,你们真是好人,国家政策真好......”这是2020年5月6日上午,河南省息县杨店乡调解委员会门前的一幕,息县杨店乡何庄村王庄组一级视力残疾的贫困户韩某珍对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遍一遍的说着感谢的话。息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韩某珍因证据不足而撤回起诉的水稻减产侵权纠纷案件,为其争取到1000元水稻减产补偿。 事情倒回到2019年7月份左右,韩某珍和丁某军土地挨着,共用一个渠道给水稻浇水。韩某珍用渠道里的水给自家田地浇水时,丁某军干扰浇水,韩某珍认为自家的水稻减产,要求丁某军赔偿损失,丁某军不同意赔偿,引发纠纷。此事经过村里、乡里、派出所调解,均未调解成功。韩某珍担心水稻烂在地里,将减产的水稻收割回家堆放后,到法院起诉要求丁某军赔偿。并到息县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其申请后,指派众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陈彦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陈彦新为收集证据材料,先后到杨店派出所查询岀警记录、到杨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查询调解记录,以上两单位都表示虽然都进行了调解,但是没有调成。陈彦新又走访邻居了解情况,邻居们也说不清到底损失多少,更不愿出证明。陈彦新跑了多趟,也没有找到任何直接证据,法院在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原告发生纠纷的水稻是否减产?损失是多少?在没有经过乡村和有关单位测量、评估时,原告就自行收割了,没有赔偿依据,没办法计算赔偿金额,无法审理,做了原告韩某珍工作后,韩某珍撤诉。 撤诉后,韩某珍由于诉求没有得到赔偿又到法援中心哭诉。中心主任王君考虑到受援人身患残疾家庭又特别困难,决定再试一次,再去和丁某军调解一次。 2020年4月16日,王君主任联系息县众诚法律服务所张涛主任、陈彦新和中心工作人员殷会敏一起前往杨店乡司法所,再次为受援人韩某珍调解侵权纠纷。 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村民丁某军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过错,愿意对韩某珍损失进行补偿,最终达成协议补偿韩某珍现金1000元。 息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把困难群众的需求摆在首位,把每一位寻求援助的群众的诉求当作大事来认真对待,通过此次调解,该中心收到了韩、丁双方的高度好评,使得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在今后工作中更加充满信心。(李政 鲁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