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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资本邦讯,腾邦国际(300178)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问题1,深交所注意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融易行94.5448%的股权,目前公司已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予以解封,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融易行100%股权目前尚未解封,深交所要求腾邦国际补充说明公司执行异议的原因及理由,法院中止裁定书中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并说明中止执行是否已取得申请人同意,是否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腾邦国际回复:
1、公司执行异议的原因及理由如下:
(1)深圳福田法院保全裁定书裁定保全财产金额为75,635,869.12元,而深圳福田法院实际冻结的公司持有的融易行股权价值远远超过前述应保全金额。
(2)珠海香洲法院保全裁定书裁定保全财产金额为21,018,522元,而珠海香洲法院实际冻结的公司持有的融易行股权价值远远超过前述应保全金额。
2、法院中止裁定书中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根据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出具的闽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6108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融易行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108046.31万元。法院冻结异议人持有的融易行11%股权的总价值约为11,885.09万元,参照评估拍卖相关规定,首次拍卖以评估价的80%作为保留价,每次拍卖可再降低20%,如对该部分份额的涉案股权实行两次拍卖,变现价值约为7,606.46万元。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裁定保全财产金额为75,635,869.12元,不考虑法院已保全的其他财产,法院保全该份额的涉案股权已足以实现保全目的,亦未明显超标的。故异议人要求解除对其持有的融易行股权超标的部分的保全措施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已冻结异议人持有的融易行94.5448%的股权(其中10.7081%的股权为轮候冻结),扣除应冻结的11%股权份额,故法院应当解除对超标的保全的83.5448%股权份额(其中10.7081%的股权为轮候冻结)的冻结措施。
深圳福田法院的中止执行已取得申请人的同意,且不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问题2,深交所要求腾邦国际说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2,101.85万元债务形成的原因及时间。
腾邦国际回复:2018年6月14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总金额5,000万元,贷款有效期限为2018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合同签署后,厦门国际银行于2018年7月2日向公司发放了贷款2,400万元,期限为2018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2日。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偿还了借款本金120万元,于2019年7月2日偿还了借款本金200万元,剩余未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080万元于2019年7月1日签订补充合同,要求每月归还本金100万元,展期起始日为2019年7月2日,展期到期日为2020年1月2日。2019年下半年,因公司资金周转紧张,未能按照展期合同的约定偿还本息,因此厦门国际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3.深交所注意到,公司在出售融易行的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在2019年12月31日前,腾邦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7,910万元。
深交所要求腾邦国际说明腾邦集团是否已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协议中是否存在相关违约金条款,如是,具体说明,如否,说明未约定原因,公司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权益不受损害。
腾邦国际回复:
根据公司与腾邦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未约定具体的前置条件,但是考虑到融易行的股权在交易协议签署后100%被冻结,导致融易行股权过户的时间推迟,因此腾邦集团未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公司与腾邦集团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尽快解除融易行的股权冻结事项以及款项支付。
根据公司与腾邦集团于2019年11月1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2.2条的约定,乙方(腾邦集团)未按《股权转让协议》第4.2条的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本公司)支付违约金。腾邦集团将按照协议约定承担逾期金额对应的滞纳金。
问题4,深交所要求腾邦国际说明腾邦集团股权被100%冻结,股份持续被平仓近一年的情况下,是否仍具备支付能力;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是否有足够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11月19日回复关注函至今是否已通过盘活土地和其他资产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腾邦国际回复:
由于受到金融去杠杆以及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腾邦集团出现了部分债务违约及纠纷情况,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部分资产受限,资金流动性遇到困难,因此腾邦集团账面上并无现成的足额资金用以支付股权转让款。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腾邦集团受限资产尚未解除限制,但该等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未来开发价值较高,从而为未来解除受限、资产盘活、项目实施等奠定良好基础。
对于融易行的股权转让款,腾邦集团正积极与部分金融机构等债权人沟通,尽快通过新增贷款、债务转移等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降低上市公司债务规模。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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