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监管效能,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方式。各地要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形成监管合力。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监管执法信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三)增强法律意识,加大《电子商务法》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营造电子商务参与各方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多措并举做好《电子商务法》宣贯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于12月12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5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各上级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