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致力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和谐稳定。2019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6件6人,批准或决定逮捕涉恶案件6件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9件19人(其中4件12人为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院管辖),提起公诉涉恶案件4件34人,法院判决涉恶案件1件2人,系有罪判决。 霞浦县检察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狠抓督导落实,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当前该院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中央、省、市、县督导发现的不足,认真对待,持续发力,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工作。在办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案件讨论会等,进一步统一办案标准。与县公安局、县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协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提升办案质效。如,该院办理的潘某某等人涉恶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有需要补查的关键证据,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及时补充到案,而不再进入退回补充侦查阶段,该院仅用时28天便审结该案。 在办案过程中,霞浦县检察院坚持“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及时召开涉恶案件“一案三查”分析会,就查办犯罪情况、追查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情况,及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情况等进行分析讨论。同时,由检察长和承办人对“一案三查”报告进行签字背书。2019年上半年,该院共向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察委、市检察院移送涉恶、“保护伞”线索3条。(谢文霞) (责编:吴舟、张子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