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平12月12日电(通讯员 何章园 邓隆杰)近日,福建省浦城县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组织开展“百案评庭”——观摩庭审评议活动。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在2014年5月期间先后四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73克。在被查获后,因怀孕,被福州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逃脱到浦城县,并于2016年6月期间先后两次容留多人在其租住房内吸食甲基苯丙胺。经该院审查后,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运用多媒体示证技术,将本案证据直观地展示,并紧扣指控要点,针对被告人王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容留他人吸毒次数和人数以及自首、立功情节充分阐述了该案的证据,并申请了两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该问题进一步充分阐释。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生活经历,充分阐述了毒品的危害性,开展了生动的法庭教育。最终,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 随后,南平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佐汉带队,由来自武夷山、建阳、建瓯、松溪、政和五个基层院公诉骨干组成的观摩评议团在该院开展案件评议会,对庭审过程中案件的定罪量刑、公诉人出庭的语言表达、论辩技巧、公诉效果进行了评议,充分肯定了公诉人的综合素质。同时,也对公诉起诉书的制作、公诉意见书的书写,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技巧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促进本次两名青年公诉人总结办案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全方位提升公诉能力。 据悉,该院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百案评庭”活动为契机,确立2016年度重点工作是开展“案件质量年”建设活动,主旨在于提升检察机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诉制度下的执法办案能力,并建立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质量通报制度》《公诉部门办理案件检测评查制度》等系列规范,以制度规范公诉工作,提升公诉人审查案件、出庭公诉能力,有效的促进公诉人的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