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办公室主任由何必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郑新平同志、王汶同志、陈孝镛同志、柯照群同志兼任,成员由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集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四)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由继任者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措施,按时完成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各项任务;要按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要信息互通、配合密切,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及时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