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10月29日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要求者,请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将身份证、两寸正面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英语等级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后通过附件方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fjfdacec@163.com),或到我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 通过附件方式将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2017年应聘-姓名-应聘岗位”,如“2017年应聘—张三—保健食品检查员”。 2.报考者一般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4.申诉时间与方式: 申诉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方式:可通过发邮件到我中心电子邮箱(fjfdacec@163.com)或电话联系:0591-87713901、87719113。 5.准考证发放:发送到考生报名邮箱自行打印或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办公室领取。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将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短信平台另行通知。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符合条件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资格复审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送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书面承诺能够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page]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最迟体检前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 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笔试、面试时间待定。 (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三)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四)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拟录用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 (五)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六、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 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少于7天。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按照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编外聘用人员,其基本工资标准和晋升参照本单位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个人工作表现另行制定。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33号省工会大厦7层702室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600017,联系人:谢老师 E-mail:fjfdacec@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组织实施,监督电话:0591-87713901、0591-87719113。 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第二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