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海事局组织开展了针对2008年至2019年期间福建沿海发生的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规律研究,将进一步提升海事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辖区航运企业、航行作业船舶提供直观的、可借鉴的事故规律警示素材。 事故总体情况 2008-2019年度,福建沿海水域共发生各等级水上交通事故687起,死亡失踪354人,沉船163艘,直接经济损失约8.7亿元。年均发生水上交通事故57.3起、等级以上事故24.5起,福建沿海属“六区一线”重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大、事故概率较高。 (一)事故种类分析 碰撞事故占比最大为44.3%,其中商渔船碰撞占碰撞事故总数的39.5%。其次是触碰事故为14.3%,触礁事故为11.2%,自沉事故为11.1%,搁浅事故为7.6%。其他类事故主要是机损以及人员落水、工伤等。 从事故发生年份看,2009-2011年事故较多,均在70起及以上,近三年事故较往年有所减少,均在50起以下。2015年实施新统计办法后,等级以上事故起数所占比例明显下降。 宁德沿海碰撞事故占宁德沿海事故总数的39.8%,触碰占19.4%,触礁搁浅占15.1%,自沉占14.0%。 漳州沿海碰撞事故占漳州沿海事故总数的54.9%,触碰占14.3%,触礁搁浅占9.0%,自沉占4.5%。 2.从事故种类分布来看,福州、厦门、漳州沿海碰撞事故多发,占全省沿海碰撞事故总数的71.7%;厦门、漳州沿海碰撞事故发生率较高,均占各自事故总数的54%以上。 1 气象风险 受东北季风、大雾、台风及台湾海峡“狭管效应”交织影响,福建沿海常年气象海况较为恶劣,对沿海船舶安全航行产生一定影响。 2 交通流风险 福建沿海交通流密集,沿海南下船和北上船航行水域没有明显分界,两岸直航船舶与南下北上船舶交叉会遇将不可避免增加船舶航行风险,尤其在雾季和渔汛季节将存在较大碰撞风险。 3 渔业生产带来的风险 福建沿海航行作业渔船众多,沿海商船航路与三大渔区交叉,渔船船员素质普遍不高,商船、渔船混杂航行,增大了相互间的航行风险。 4 船舶自身风险 部分船舶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章航行、冒险作业等可能导致船舶风灾、自沉等事故发生。 建议在福建沿海航行船舶做好以下事项: 严格认真制定计划航线 注意航海图书资料的更新,在设计航线时应充分考虑到航线上的气象海况、碍航物、习惯航法等情况,在海图上准确标绘预定航线。船长应对计划航线进行严格审批。 渔区及渔业作业水域航行 在渔船及渔网密集区航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瞭望,尽可能采取绕航方式,同时应充分考虑渔船可能的“护渔网”、“抢船头”等行为及早采取有效避让措施。 注意特殊天气的影响 在大风浪区航行时,应提前加固货物绑扎、做好风雨密,同时运用良好船艺操纵船舶,如需转向、掉头,务必要掌握好时机,避免船舶遭受横浪冲击。 当遭遇能见度不良时,应果断采取雾航措施。如对继续航行对安全有威胁时,应择地抛锚等待能见度好转。 进出港及狭水道航行 进出港及狭水道航行时,应及时核对船位,根据船舶操纵性能、航道条件、风流压、转向幅度等因素合理用舵,谨慎驾驶。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船舶应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超风力、超航区冒险航行及违章作业,特别是切勿参与非法采运海砂作业。 原标题:《让687起事故“说话”!福建开展近12年来沿海水上交通事故规律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