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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10个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典型案例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28
摘要: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福建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020年6月25日的报道,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 10个 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典型案例。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泰美实验仪器有限公司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假冒一次性口罩案 2020年2月6日,福州市台江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福建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020年6月25日的报道,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10个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典型案例。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泰美实验仪器有限公司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假冒一次性口罩案

2020年2月6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福州泰美实验仪器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1月23日从一陌生中年男性处购买“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5000个,但未向出售人索要口罩的产品注册证、供货凭证等相关材料。5000个口罩中,该公司自用、赠送他人共约400个,消费者退货110个,其余4490个“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全部售出。经核实,该公司销售的“飘安”一次性口罩侵犯“飘安”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行为。

3月10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假冒“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110只;三、罚款16万元。

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闽清县双联电子商务信息服务部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口罩案

2020年3月2日,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管局在闽清县双联电子商务信息服务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服务部销售的496包进口口罩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遂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并扣押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口罩496包。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口罩系2月份从印度尼西亚购进,但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属于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物品,数量1000包,每包3个,购进价格是4元/个,自用50包,其余的950包用于销售,至案发日已售出454包,销售价格是4.5元/个,货值金额13500元,违法所得681元。另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位于闽清县池园镇井后村芝东路159号,与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井后村芝东路60号不符。

4月1日,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口罩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扣押的无合法来源进口口罩496包,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3405元;二、当事人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1500元。以上合计:没收无合法来源进口口罩496包,罚款4905元。

福州市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林某龙涉嫌无照加工口罩案

2020年5月13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林某龙涉嫌无照从事口罩加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其加工的标注“KN95”口罩成品共6500个及半成品、加工设备等。经查:4月22日,莆田市某鞋材有限公司与浙江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浙江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6.5元/个的单价向莆田市某鞋材有限公司购买“白板KN95口罩”500000个,总金额为3250000元。莆田市某鞋材有限公司将该订单中的部分口罩的打耳带及封口两道加工工序以0.35元/个的单价委托福清市的林某龙加工。因林某龙仅从事打耳带及封口两道加工工序,且加工的口罩并非最终产品,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无法对其加工的口罩予以抽检,遂将有关情况通报莆田局。

目前,福州市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正在对林某龙涉嫌无照加工口罩案作进一步调查。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厦门餐宝餐具等两家公司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2020年2月3日,根据群众举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在查处某超市斗西店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口罩案时,发现该案供货商为厦门金嘉亿商贸有限公司。通过深挖彻查,在厦门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厦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循线发现厦门餐宝餐具有限公司为假冒“飘安”口罩的供货源头。经查,厦门餐宝餐具有限公司和厦门金嘉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飘安”口罩2.4万个,以及销售没有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口罩2万个,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于2020年2月20日对厦门餐宝餐具有限公司作出顶格罚款19.5万元,于2020年3月2日对厦门金嘉亿商贸有限公司作出顶格罚款22.5万元的处罚决定。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泉州市汉卓卫生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0年5月28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移送线索,依法对泉州市汉卓卫生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口罩生产车间处于停产状态,仓库内未发现口罩的成品或半成品。在该公司的办公室查阅财物账时发现2张涉案的一次性口罩(非医用)销售清单,显示该公司确有生产销售涉案批次口罩。上述批次口罩经抽样送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检验,检测结果为过滤效率项目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省开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一次性防护口罩案

2020年4月10日,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紫帽镇洋店村的福建省开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一次性防护口罩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查获一次性防护口罩成品240包,每包50只,共12000只(该口罩外包装贴有合格证, 执行标准:GB/T32610-2016)。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一次性防护口罩相关检验报告。该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口罩依法抽样送检,经检测过滤效率85%,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一次性防护口罩的违法行为。

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晋江市陈埭镇安松印花厂涉嫌超经营范围生产加工不合格KN95口罩案

2020年4月7日,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日常巡查线索依法对晋江市陈埭镇安松印花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非医用KN95口罩13500个半成品KN95口罩片3500个,当事人现场提供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不一致,无法提供从事KN95防护口罩加工的有关证照、委托加工合同、检验报告。该局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抽查送检,经检验机构检测,该批送检非医用KN95口罩盐性介质平均56.432,过滤效率不符合GB/2626-2006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泉州市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泉州泉芳包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案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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